漫畫/劉哲姝
臺海網7月3日訊 據廈門晚報報道 誘騙受害人簽訂虛高金額的借貸合同,當對方無力還款時,采取上門滋擾、跟蹤等方式催債,甚至非法拘禁毆打受害人。7月1日上午,思明區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涉套路貸案件,11名被告人分別涉嫌詐騙罪、非法拘禁罪、尋釁滋事罪、非法侵入住宅罪等多項罪名,被檢察機關訴至法院。本案目前仍在審理中,將擇期宣判。
【案情】
討債者住進欠債人家里 監視其一舉一動
2017年1月,由于經營不善債臺高筑,阿雄(化名)經人介紹認識了從事放貸的包某團伙。包某表示,他可以一次性借給阿雄100萬元,幫其還債,但需要阿雄“簽個東西”。在包某的威逼利誘下,阿雄簽了一份140萬元的虛高金額借款合同,扣除20萬元“砍頭息”和押金,阿雄實際到手80萬元。隨后,包某等人還誘騙阿雄將其名下的房產轉讓給第三人(另案處理),但其實這個“第三人”也是包某找來的。最后,阿雄將賣房款中的140萬元轉給了包某。
阿雄只是吃了啞巴虧,還有比他更慘的。當受害人無力償還借款時,包某等人還會利用多種軟暴力手段上門討債,直到對方“服軟”并簽訂還款計劃為止。2016年以來,為了逼迫阿月(化名)還款,包某多次指使倪某、黃某等人,通過拉電閘、噴辣椒水等手段登門討債。2016年2月,包某等人還將阿月控制、拘禁在一家酒店內,幾次用塑料袋套住頭并毆打,威逼其寫下一份還款計劃。同年4月,倪某、黃某還逼迫阿月簽訂租房協議,堂而皇之地住進阿月家中,監視其一舉一動,前后長達十余天。
據了解,本案中除包某團伙4人外,其他3個犯罪團伙也利用類似套路貸手段非法獲利,不過都只涉嫌套路貸詐騙,未查明有其他犯罪行為。2018年7月,本案11名被告人相繼被抓獲歸案。
【起訴】
緩刑期內犯新罪 緩刑撤銷執行新刑
檢察機關認為,包某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采取虛構事實、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錢財,數額巨大,其行為已涉嫌詐騙罪。另外,包某還和其他3名團伙成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,占住他人住宅以及滋擾受害人正常生活,應當以非法拘禁罪、非法侵入住宅罪、尋釁滋事罪追究其法律責任。
承辦本案的檢察官還表示,本案中基于共同故意的部分犯罪行為系共同犯罪。其中,包某等4名被告人觸犯多項罪名,應予以數罪并罰;被告人黎某在緩刑考驗期犯新罪,應當撤銷緩刑,再執行新的刑期。(文/記者 陳軍 通訊員 思法)